【资料图】
一、办理条件:
1. 符合居住地规定的投资创业、引进人才条件;【金华办理条件: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】
2. 根据《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《浙江省居住证》。
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。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、引进人才的,申领《浙江省居住证》不受前款规定限制。
二、办理流程:
目前,全省实行核发电子《浙江省居住证》,不再发放实体证。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浙里办APP一“我的证照”添加电子《浙江省居住证》(数据流转大概在30分钟以内);
事项办理过程中须授权调用办理人的个人相关信息。
截图:“浙里办”App(2023年7月28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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