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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主导,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,17项自治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批准公示。
据了解,本次发布的17项地方标准均为新制定标准,涵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呼叫急救服务、助餐、助浴、助洁、助医、助行、代办转介、社会工作等17个方面,首次对居家社区养老领域各项服务的基本要求、服务项目、质量要求、服务评价等做出系统全面的规范性要求,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业规范运行提供了参照标准,也让老年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时有标准可依。
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一级调研员杜润锁表示,此次17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,一方面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提供了自查自纠、发展方向的具体指导,规范了行业标准;另一方面也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。(记者 赵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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